債務重組

20世紀90年代,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日新月異,企業之間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,一些企業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受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影響,出現了資金周轉困難、難以償還到期債務等問題,許多債務企業與債權企業協商后,采取以資產清償債務或將債務轉為資本等方式進行債務重組,以緩解財務困難。在債務重組準則頒布后得兩年內,債務重組交易一度成為企業操縱利潤、進行盈余管理的工具,引發了對債務重組的嚴重信任危機。